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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深交所多重疑问 *ST华泽不能自圆其说

2017-11-10 07:35: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杨成万

11月9日,*ST华泽(000693)“一口气”回复了深交所11号、31号和78号等3份关注函提出的10个方面的问询。《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这家上市公司不仅问题成堆,而且不少问题成为了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回复中,公司方面与财务顾问的“说法”并不一致。在此,记者仅选取与中小投资者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泡汤”和公司担保及其信披违规等两项事宜予以报道。

业绩补偿承诺“泡汤”

针对深交所提出的重组业绩未达标,控股股东王涛、王辉应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补偿给上市公司的问题,*ST华泽回复称,根据*ST华泽与王辉、王涛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3、2014、2015年度王辉、王涛累计补偿股份数为228343963股(尚未最终审计确定),已大于王辉、王涛合计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即王辉、王涛应以其合计所持191633241股华泽钴镍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占其二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100%。但截至目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尚未履行。

根据王辉、王涛提供的股权质押明细表,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回购交易发生的时间均晚于2014年8月。*ST华泽已在质权人与王辉、王涛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时点之前对业绩补偿事宜进行了详细披露,而质权人(证券公司、资管计划等)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明知相关交易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且事实上导致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仍无视业务风险、第三方利益而与王辉、王涛签署《股份质押回购式交易协议》。

不过,*ST华泽财务顾问则回复表示,财务顾问已多次就王辉、王涛超期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及其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存在司法诉讼的情况发表督导及核查意见,并多次督促ST华泽董事会、监事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但ST华泽董事会、监事会始终未能采取实质行动,未能按照公司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尽职履责,财务顾问对此种不作为的情形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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