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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私募债欺诈发行案:圣达威法人代表陷高利贷漩涡

2017-11-10 07:1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因为募资到的资金仅有少量用于了经营生产,圣达威很难恢复生产经营,最终在2015年,已经实质性停产的圣达威因无力偿还本息,“13圣达威”到期后均告违约。

但实际上,中介机构在2014年已经察觉到圣达威或存有问题。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圣达威当时的项目负责人华创证券吴某讲道:“二次发行完成后,华创证券在后续债权登记上市工作中发现,二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没有进行验资的情况下使用,可能存在异常,根据投行项目风险管理规定,项目小组立即采用电话、邮件、函件,并两次委托派人专人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情况。”

2014年4月,在中介机构的一再调查下,章某向华创证券出具了三份书面说明材料,承认在发行私募债时隐瞒了其个人及其公司负债的重要事实,而且通过私募债券募集的部门资金也被用于偿还民间借贷,支付中间人高额的服务费用。

吴某讲道,“我们认为圣达威在私募债发行中提供的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在募资到位后通过关联方转移及抽逃资金,销毁、隐匿公司财务账册等行为,已经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我代表公司最终报案。”

记者还从判决书的内容中了解到,主要执行财务数据造假的公司财务总监吴虹在圣达威私募债成功发行后不久就辞职离开。但由于担心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合同等涉及到财务数据作假,怕被相关部门查出问题,胡某在10月份离开公司时将所有纸质的财务凭证和记账册悉数销毁,同时也将电脑中的财务软件和各类财务资料一同卸载。

章某等人欺诈发行一事也由此被揭开,2015年5月4日,在接到华创证券的报案后,贵阳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随后章某和胡某相继因欺诈发行债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捕。

2016年9月19日,圣达威欺诈发行债券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国内首例私募债券欺诈发行案也就此落槌。

尽管,圣达威造假事实明显,但在审理判决的过程中,监管层仍遭遇了一些困难。

记者了解到,困难在于《刑法》第160条的“公司债券”是否包括新出现的“私募债券”界定尚不明确。

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160条的“公司债券”是否包括新出现的“私募债券”尚不明确,需要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160条的“公司债券”不仅包括“公募债券”,也应包括“私募债券”,法官根据生活常识和基本逻辑就能认定,无需通过司法解释进行明确。

而圣达威的判决也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明确认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刑法》第160条的“公司债券”,这将对此后监管层执法提供重要的参考。

这同时也意味着,监管层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打击私募债券欺诈发行,以此震慑市场,从严监管,引导债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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