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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私募债欺诈发行案:圣达威法人代表陷高利贷漩涡

2017-11-10 07:1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2年经营情况糟糕的圣达威并不符合发债条件,而所谓配合即是将公司的财务数据包装成符合条件的情况。

根据判决书显示,章某供述,在2012年时圣达威实际利润只有几十万元,但按照规定圣达威需在2011年、2012年的财务账上有利润,并且利润达到2000万以上才符合条件。

因此,他指使胡某虚造圣达威公司省级代理中的应收账款,另外还凭空捏造了同顺昌县君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收款750万、顺昌县贵新建材批发店应收款510万元。

随后,胡某在章某的许可下,向开展审计的中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公司财务账表,凭证,在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上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提供虚假联系人、联系方式、骗取审计询证,使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制作的审计报告结果发生重大误差,又将上述不实的审计结果写入厦门圣达威的募集说明书中,用于骗取发行私募债券。

但财务数据不达标并非圣达威发债路上的唯一障碍,据记者了解,在发行私募债前章某已经身陷民间借贷漩涡。

对章某及公司背负巨额负债一事,圣达威的承销机构华创证券并不知晓,其在做尽职调查时,及后期公布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均未有该方面的内容。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显示,章某对此供认不讳,他供述道,“我欠民间高利贷的钱,接近1个亿,民间借贷是从2008年开始,在2012年达到高峰,是最困难的时期。”

事实上,圣达威在成功骗取到募资金后,其中很大一部分钱也正是被章某用于填补民间借贷的欠款。

章某回忆道:“私募债的资金下来后,大家都来找我要债,第一笔的2500万到账后,大概400万-500万用来做生产,给中海信达公司150万的佣金,还发行私募债的保证金500万,其余的全部用于还公司以前的欠款,第二笔2500万元9月份到账,一到账就被泉州商业银行扣了500万元用于还公司的贷款,剩下的部分则还给高利贷了。”

私募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远比章某所供述的混乱,前述介绍人王某透露,部分资金被章某的儿子划到南平的一家公司去了,这家公司据我们了解也是和圣达威有关的公司,章某的儿子还用20万元还他自己的信用卡。

东窗事发

“财务造假隐瞒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公司及法人代表身背巨额债务未披露”,在这两项有意的“安排”之下,2013年5月3日,圣达威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其私募债先后分两期发行,名称为“13圣达威01”、“13圣达威02”,均为两年期,票面利率分别为9.5%、10.2%,募集资金合计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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