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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智能化电商平台 祛除不正当竞争阴霾

2017-11-06 10:05: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11月2日,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社、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等机构主办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竞争模式:多角度下的法律分析研讨会”上,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针对当前电商平台特别是以阿里系淘宝、天猫电商平台为代表的“二选一”经营模式,从多个角度进行法律研判,探讨其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行政执法和立法建议。(光明网11月3日)

  第九个“双11”即将来临。2009年开始,由天猫打响的双11已经成为国人眼中的购物节,各大电商平台、大型商场、实体店都纷纷加入。而双11的“战绩”也一再刷新,彰显了商家的市场营销能力,以及国人的消费水平。不过,因为各种乱象,在很多人眼里,双11购物已经不单单是享受拣便宜的愉悦了,伴随着的是闹心。不但商家有虚假折扣、有价无货、假冒伪劣、快递爆仓等乱象,就连平台之间也存在竞争乱象,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淘宝和天猫“二选一”的策略侵害了它的潜在竞争对手京东,也侵害了平台内的中小商家。

  在如今,这样一个充分开放的时代,除了国内市场的竞争,还有国际市场的替代,更何况传统商业模式的巨大张力,电商企图靠“强制性选择”搞垄断难以为继。目前,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态势刚刚迈入正轨,在国内国际的高压竞争下,同行者更应求同存异,才能在差异化下携手而行。如此,才是真正的市场之喜,行业之幸,公众之福。

  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认为,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不参与竞争对手平台的促销活动,甚至要求商家关闭在竞争对手平台上的商铺,这种要求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做出二选一的目的毫无疑问是在限制竞争,排除竞争对手。

  那么,在同行竞争中,一个平台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什么,其真正应当做什么,最具核心的竞争优势是什么?应该是把所有的产品、业务、服务全面技术化,构建一个以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商业体。

  以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是解决问题的钥匙,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个最基本的商业原则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同质化下走优质路,差异化下走特色路。若是自己做得足够好,对方的强迫之举,岂不是“为渊驱鱼”而自寻死路?相信对于任何一家立志于做大做强,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来说,都不愿意采取杀鸡取卵,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目前,以《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给网络交易行为戴上了紧箍咒,体量巨大而具有龙头地位的电商平台要带头敬畏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法规。对于各路商家而言,既然有了如此好的销售品牌与销售契机,就应该多些真诚,少些“套路”,好好做一个遵守市场规则的诚信商家,这样才能行稳致远。(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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