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记者熊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3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治;依法依规,审慎认定;分类分级,区别对待;保护权益,鼓励修复”的原则,管理和应用红黑名单。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红黑名单管理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主体行为的诚信度和发起联合奖惩的必要性,研究制定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红黑名单。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相关主体的诚信度,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奖惩措施。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同时,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指导意见》明确,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