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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监管不能止步于公布“黑名单”

2017-11-06 07:00: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专门召开“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会议,并发布首批500家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名单一经公布,便引发网民热议。对于相关部门对电商信用问题的重视、电商乱象的监管,网民纷纷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有利于净化网购空间。也有网民建议,后续的惩罚措施也要跟上,强化责任主体,严惩违规商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公布电子商务企业“黑名单”,网民纷纷叫好。网民“秋实”表示,电子商务不是法外之地,常态化监管是消费者的期盼。

此次发布的“黑名单”包括了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信用代码、失信领域等信息。有网民认为,消费者想要了解和掌握的内容,未必能从榜单上获取。换句话说,“黑名单”对消费者的指导作用并不明显,对无良电商或不足以构成强大的威慑力。

有网民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黑名单”商家的经营范畴、所属平台等信息,并对商家进行失信标注,以避免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

近期,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不少网民认为,电商乱象监管不能仅仅以公布“黑名单”收场,后续的惩罚措施应跟上,除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内容,对于其他一些欺诈行为,也要对不良商家进行严惩,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网民“奔跑吧青春”认为,应严厉打击虚假电商以次充好、诱导宣传等行为。网民“乡巴佬”表示,对于不良电商,应立即关停,并进行法律或行政上的处罚,永远不许其再从事、参与、涉及类似商业服务。

网民“开心”建议主管部门加大对电商的管理力度,杜绝坑害消费者的事件发生,促使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有网民认为,应该明确电商平台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打假中要充当急先锋。(记者 李保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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