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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集团10亿元中期票据违约 主体长期信用遭下调

2017-11-01 07:20: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无征兆!丹东港集团10亿元中期票据违约 主体长期信用“AA”级被联合资信下调至“C”

每经记者 王小璟 每经编辑 毕陆名

10月30日,丹东港集团发布公告称,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4丹东港MTN001)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鉴于此次违约事件,日前,联合资信确定将丹东港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C,将“14丹东港MTN001”、“15丹东港MTN001”和“13丹东港MTN1”的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C。

另外,Wind数据显示,丹东港集团除“14丹东港MTN001”10亿元待偿还债券外,债务余额中仍有6只债券,合计69.5亿元。

回售比例高达100%

资料显示,“14丹东港MTN001”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5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7年10月30日应付息及兑付回售部分本金。

然而截至付息/兑付日,即10月30日终,丹东港集团已向托管机构划付应付利息5860万元,尚未按照约定将“14丹东港MTN001”的回售部分本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票据出现违约。

2017年是该期债券发行第三年,按照《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对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规定,10月16日~10月20日,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完成了回售登记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3日,公司公告的回售结果显示,回售数量达1000万张,回售10亿元,回售比例高达100%,未回售债券总额为人民币0元。

2014年6月13日该笔债券首次发行,联合资信将丹东港集团主体与“14丹东港MTN001”评级均为AA,2015年、2016年联合资信给予丹东港集团主体仍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AA信用等级不变。2017年6月6日虽然维持了丹东港集团主体AA评级不变,但评级展望由稳定调为负面。

鉴于此次违约事件,联合资信确定将丹东港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C,将“14丹东港MTN001”、“15丹东港MTN001”和“13丹东港MTN1”的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C。

对于违约原因,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有息债务负担重,短期支付压力较大。”

联合资信今年6月份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当中也提到,“公司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债务水平居高不下、短期支付压力过大、对外担保金额增加及资产流动性减弱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对于后续处置安排,公司在公告中给出三条措施。一、公司正积极筹措偿债本金,争取尽早完成兑付。二、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密切沟通。三、配合主承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丹东港集团,相关人士以忙为由未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均未接通。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

待偿债券尚有6只合计69.5亿

据Wind数据统计,除“14丹东港MTN001”10亿元待偿还债券外,债券余额仍有6只,合计69.5亿元。

6只债券当中,包括2只一般公司债,2只定向工具,2只一般中期票据。其中“15丹东港PPN001”到期日为2018年1月13日,债券余额5亿元;“15丹东港MTN001”到期日为2018年3月10日,债券余额10亿元;“13丹东港MTN1”到期日为2018年3月13日,债券余额为9亿元;“15丹东港PPN002”到期日为2018年8月21日,债券余额20亿元;“16丹港01”到期日为2021年1月27日,债券余额为20亿元;“16丹港02”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5日,债券余额为5.5亿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违约和“12江泉债”的违约有相似之处,回售债券均引发了信用风险。2017年3月13日,“12泉债”的发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仅支付了当期利息,未派发回售债券的本金,构成实质性违约。

关于回售债券信用风险,联合评级表示,在回售日,发行人不仅需支付当期利息,还需支付回售债券的本金。由于投资者可自主选择行使回售权或者放弃回售,回售规模事先无法确定,因此资金链脆弱,流动性不足的发行人更可能发生违约。

对于发行人,联合评级建议,当预期投资者回售意愿较强,但自身偿付能力不足时,发行人可事前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回售风险,如上调票面利率。如果债券同时附有调整票面利率条款,那么对于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但发行利率较低的债券发行人可通过上调票面利率,给予投资者更高的风险补偿,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引导投资者继续持有债券到期。另外,当投资者回售意愿较强时,发行人可以提供额外增信、追加有效担保,以此来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从而规避巨额回售的发生。

同时,联合评级建议投资者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发行人密切沟通,关注发行人评级变化,充分考虑发行人的流动性压力、外部融资能力,判断发行人经营前景,结合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对风险较大的债券,及时行使回售权,锁定收益和风险。同时,发行人则应加强自身流动性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对投资者回售做好充足的准备,以免发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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