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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集团10亿元中期票据违约 主体长期信用遭下调

2017-11-01 07:20: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后续处置安排,公司在公告中给出三条措施。一、公司正积极筹措偿债本金,争取尽早完成兑付。二、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密切沟通。三、配合主承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丹东港集团,相关人士以忙为由未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均未接通。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

待偿债券尚有6只合计69.5亿

据Wind数据统计,除“14丹东港MTN001”10亿元待偿还债券外,债券余额仍有6只,合计69.5亿元。

6只债券当中,包括2只一般公司债,2只定向工具,2只一般中期票据。其中“15丹东港PPN001”到期日为2018年1月13日,债券余额5亿元;“15丹东港MTN001”到期日为2018年3月10日,债券余额10亿元;“13丹东港MTN1”到期日为2018年3月13日,债券余额为9亿元;“15丹东港PPN002”到期日为2018年8月21日,债券余额20亿元;“16丹港01”到期日为2021年1月27日,债券余额为20亿元;“16丹港02”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5日,债券余额为5.5亿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违约和“12江泉债”的违约有相似之处,回售债券均引发了信用风险。2017年3月13日,“12泉债”的发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仅支付了当期利息,未派发回售债券的本金,构成实质性违约。

关于回售债券信用风险,联合评级表示,在回售日,发行人不仅需支付当期利息,还需支付回售债券的本金。由于投资者可自主选择行使回售权或者放弃回售,回售规模事先无法确定,因此资金链脆弱,流动性不足的发行人更可能发生违约。

对于发行人,联合评级建议,当预期投资者回售意愿较强,但自身偿付能力不足时,发行人可事前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回售风险,如上调票面利率。如果债券同时附有调整票面利率条款,那么对于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但发行利率较低的债券发行人可通过上调票面利率,给予投资者更高的风险补偿,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引导投资者继续持有债券到期。另外,当投资者回售意愿较强时,发行人可以提供额外增信、追加有效担保,以此来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从而规避巨额回售的发生。

同时,联合评级建议投资者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发行人密切沟通,关注发行人评级变化,充分考虑发行人的流动性压力、外部融资能力,判断发行人经营前景,结合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对风险较大的债券,及时行使回售权,锁定收益和风险。同时,发行人则应加强自身流动性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对投资者回售做好充足的准备,以免发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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