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杨庆婉
近日,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基金重新启动发行。此前,多只公募基金因流动性新规要求而暂缓发行,近期已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合同,并重新启动发行。
9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基金产品募集、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募基金满足流动性新规要求作了“新老划断”的安排,即老基金有6个月的过渡期,而9月1日之后的新基金要立即修改,否则不能募集资金。
据统计,9月份受流动性新规影响,成立的新基金只有20只。基金合同修改完成后,目前正在发行的公募基金共有63只(分级基金合并计算),相当于9月成立新基金的3倍。
重点关注“巨额赎回”
应流动性新规的要求,包括财通资管鑫锐在内的多只公募基金,都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及合同,近期重新启动发行。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新规要求的修改内容主要考虑产品设计、投资集中度限制和申购赎回管理,但最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赎回。
以往,公募基金一旦遭遇大额赎回,存量投资者难免蒙受基金净值下跌的损失。这次,新规不仅对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还在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允许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所谓巨额赎回,也就是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关于巨额赎回的处理,近期修改后的基金合同都明文表示:“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而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另外,还有强制征收赎回费的情况,不过这主要针对货币基金。对货币基金的前10名持有人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50%的,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应当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