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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泰公估违法编制虚假文件套取费用

2017-10-17 15:52: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7日讯 湖南保监局今日公布对湖南衡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泰公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2016年8月第23号记账凭证显示其在“主营业务成本/总部3/劳务费”科目下报销费用30万元。经查,上述费用实际用于支付衡泰公估在开展公估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衡泰公估出具的《关于我公司部分财务费用报销情况的说明》,时任衡泰公估总经理刘继忠的调查笔录和2016年8月第23号记账凭证等。

湖南保监局认为,衡泰公估上述行为构成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违法行为。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衡泰公估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万元。

同时,湖南保监局表示,刘继忠作为衡泰公估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刘继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

关键词:衡泰公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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