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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退台” 城投债重定价是大势所趋

2017-10-13 07:47: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有分析认为,城投企业退出或有两类动机:一是退出融资平台,城投企业就可转变为社会资本,继续参与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退出融资平台,城投企业可不受地方债务监管政策的约束,通过抵押资产、第三方增信等更为市场化的方式融资。

应该说,从2009年开始,规范城投企业举债,就一直是地方债务监管的重中之重,地方融资去平台化、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大势所趋。预计未来城投企业发布类似声明的还将继续增多。

说退不一定就真的退

值得一提的是,城投企业要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不是说退就能退的。

中金公司固收研究指出,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平台名单,常见的包括财政部城投平台名单和银监会城投平台名单。其中财政部城投平台名单是2013年和2015年两次审计的结果,应有债务具体明细,相关债务在到期或置换后债项将被移除,并无主体退出名单之说。银监会城投平台名单则是银监会从2011年开始建立名单制管理的产物,每季度更新一次。2015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平台不得发行公司债券,其认定标准之一即为是否在银监会平台名单。

银监会2013年发布的“10号文”指出,平台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退出平台名单。具体看,需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二是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四是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且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五是诚信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不光如此,融资平台退出必须具备牵头行发起、各总行审批、三方签字、退出承诺等程序和条件。

不难看出,城投企业要退出平台名单,绝不仅是发个公告、出个声明就能实现的。之前就出现过平台公司想退出但因不符合有关程序和要素要求没能成功退出的例子。

退一步看,即便平台公司退出平台名单,在短期内,恐怕也难以真正实现与地方政府的彻底切割。

天风证券研报指出,从“43号文”和“50号文”来理解,城投企业运营和融资方式需更规范,这对一部分城投企业业务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但城投企业与地方政府的相互依赖关系不会就此改变,大多数城投一时也难以转型为完全市场化的自负盈亏主体,虽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但依然离不开政府的各项支持,虽不能直接替政府融资但仍需要为政府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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