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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是社会责任 也应有别于非商业行为

2017-10-12 13:32: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但也要看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等各方共同努力,如通过建立统一的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丰富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等,加强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突破缺信息、缺信用的瓶颈。

防范风险与商业可持续的平衡

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到,普惠金融“要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普惠金融是一种按照市场规则提供服务的商业行为,应当是商业化的、可持续性的。

张为忠认为,发展普惠金融,虽然一定程度上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应当有别于政府扶贫等非商业的行为。

这里有两个关键:一是业务模式是否可持续。主要指获客渠道和风控技术是否适应普惠金融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我们必须要想办法降低服务成本。从建行信贷工厂、小微E贷的经验看,技术上不但已经可以实现降成本,还能促进反欺诈和风险预警。

二是盈利模式是否可持续。普惠金融服务既然是商业行为,那么就要有盈利,以满足银行内部的成本和风险管理要求。对此,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批量获客平台、全线上互联网融资服务模式和自动化风险预警管理工具,可以做到“保本微利”,实现商业可持续。

目前,建行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已在一级分行全面落地。下一阶段,将探索建立普惠金融特色支行,而推动普惠金融专业化、特色化经营的任务则落到了二级分行的肩上。张为忠表示,“我们仍然要通过新的技术手段,着手于产品和渠道创新,提高金融资源供求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以及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金融服务更多的企业和个人。”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点金工作室 贺霞、唐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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