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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高压贯穿退市全过程 优胜劣汰保护投资者权益

2017-10-12 11:27: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四是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阶段。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作出了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向市场通报了具体情况。

五是退市整理期交易及摘牌阶段。在此期间,上交所将防止投机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作为主要监管任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市场监察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总体上看,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较为平稳。

在博元投资退市处置过程中,证监会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移送公安机关阶段和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阶段,监管公开透明,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退市整体安排。上交所坚决落实博元投资退市的实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行退市程序和要求,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和退市风险揭示,积极引导和开展舆论宣传。广东证监局发挥一线在地优势,主动跟踪司法进展,及时通报情况,协调支持。在市场各方看来,本次退市处置工作,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勇于监管、敢于担当,相关处置工作得到市场和舆论的普遍肯定,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反应理性,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市场效果。

无例可循 知难而上

证监会2014年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将市场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条件,受到市场各方的关注和认同。监管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元投资退市是这一制度落地的首次检验。由于无先例可循,很多工作涉及行政和司法的衔接,需要反复推演论证,处置工作非常复杂。

具体来看,博元投资退市监管工作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博元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重大性问题。在本案处置过程中,公司及部分股东认为,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同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不应适用重大违法退市的新规,要求监管部门综合考虑案情,以及其他违法公司处置先例,不对公司实施退市。对此,证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从违法目的、违法手段和违法结果等方面向市场阐明博元投资违法行为的重大性,得到了市场各方的认同。此后,证监会又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认定公司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证监会的两次公开监管行动,维护了退市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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