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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台扶持金融业33条

2017-10-12 07:22: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于德良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深圳市即将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的印发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若干措施》分为五大项,共33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五大项分别为:一、坚持服务导向,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二、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总部企业做大做强;三、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鼓励精细化发展;四、规范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层级;五、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提到,要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其中,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年度奖金总额控制在1950万元以内;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据了解,金融科技专项奖的设置在全国尚属首次。中国P2P网贷指数课题组负责人胡尔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深圳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创新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先后约2000个项目参与评选,累计发放奖金超过1亿元,极大地激发了深圳市金融创新活力。《若干措施》中金融创新奖奖项总数由38个增至52个,年度总奖励金额由原来的最高1150万元增至最高1950万元。

在第二部分“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总部企业做大做强”中,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按实收资本设立了各档奖励金额,其中,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也设立了各档奖励,其中,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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