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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将迎统一监管标准

2017-10-11 10:32: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同业理财的下降受到“三三四”综合治理的直接影响。“三三四”检查中最核心的是“三套利”专项治理,即主要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和理财业务,要求银行进行自查和规范,而同业理财则是治理重点的交集。

在温斌看来,同业理财可能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理财余额在未来可能会有一个波动,总体还是相对保持平稳。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所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前期同业存单发行比较高的银行,在四季度的时候可能对理财产品有一定压缩,进而影响到理财规模的余额。

从机构类型来看,5家国有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较年初均下降,但仍是银行业理财市场的主力军,存续余额共计21.07万亿元,市场占比近三成。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的存续余额为7.31万亿元。

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受监管影响较大,大行规模整体较平稳。上半年,受“三三四”影响,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二季度理财余额单季分别下降0.1%、4.8%和0.9%。股份行作为同业理财的主要发行者,系列监管政策影响更为明显。

理财产品分类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理财登记系统于2017年年初对部分理财产品进行了重新分类和调整。具体来看,在理财产品投资者类型中增设“高资产净值类产品”一类,对投资者来源进一步细化。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吴昕栋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贯彻落实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和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把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进行并列,这三类客户的标准具有明显区别。

此外,将“银行同业理财”调整为“金融同业理财”,并定义为专门面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过去有部分非银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不纳入‘同业理财’口径进行报送,未来非银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的套利行为将受到约束。”华创证券在研究报告中如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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