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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环亚撤诉粉冶中心 博云新材控股股东股权仲裁继续

2017-10-11 07:13: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姚治宇

10月10日,博云新材(002297, SZ)公告,以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作为被告的诉讼,原告粉冶中心股东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环亚),已申请撤回起诉并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在粉冶中心与温州环亚的仲裁尚未审结之际,温州环亚申请撤回起诉,对双方的仲裁将产生什么影响呢?

申请撤回诉讼获法院裁定准许

博云新材公告,在9月上旬,温州环亚作为原告,以粉冶中心作为被告,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仑)、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君润)、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润)、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誉湘沙)等公司作为第三人,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州环亚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请求判决粉冶中心解散。温州环亚认为,粉冶中心股东之间已形成实质性的公司僵局,可以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故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粉冶中心解散。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受理。

9月27日,温州环亚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温州环亚撤回起诉。

不过,在博云新材的公告中,并未提及温州环亚为何申请撤回起诉。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温州环亚,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仲裁进展将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温州环亚发起此次诉讼的时间,是在粉冶中心与其非国有股东进行仲裁,除温州环亚的仲裁尚未审结,而其他非国有股东的仲裁案件已经裁决之际。

据博云新材相关公告,在2011年,粉冶中心完成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制工作,宁波金仑、宁波金润、温州环亚、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大誉湘沙的上一级公司)、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富成长)、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富投资)6家公司对粉冶中心增资1.2亿元,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100%降至40%,仍为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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