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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年内八曝违法 领九张罚单累计被罚252万

2017-10-10 07:23: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6月9日山西保监局:违法虚列劳务费套取费用

山西保监局6月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17〕9号)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临汾中支)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经营期间存在虚列劳务费套取费用的行为。时任永安财险临汾中支总经理毕志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山西保监局表示,永安财险临汾中支虚列劳务费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责令永安财险临汾中支改正并处三十六万元的罚款。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对毕志强给予警告并处八万元的罚款。

  6月14日江苏保监局:违法虚列费用处罚机构

江苏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2号显示,2016年1-8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业务人员鲁某等6名公司业务人员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保洁费等发票记载事项实际并未发生的费用,套取费用实际用于业务拓展,涉及费用合计28.15万元。

江苏保监局表示,永安财险盐城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决定对其作出罚款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14日江苏保监局:违法虚列费用处罚业务人员

江苏保监局6月1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3号显示,2016年1-8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业务人员鲁某等6名公司业务人员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保洁费等发票记载事项实际并未发生的费用,套取费用实际用于业务拓展,涉及费用合计28.15万元。闫少波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责。

江苏保监局表示,永安财险盐城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江苏保监局决定对闫少波作出警告并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7日甘肃保监局:违法私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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