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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年内八曝违法 领九张罚单累计被罚252万

2017-10-10 07:23: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9月30日,保监会公布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惩其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对永安财险累计罚款54万元,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时任总经理蒋明罚款14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上述罚单系永安财险今年以来收到的行政处罚金额最大的罚单,但并非该公司今年收到的首张罚单。

除上述罚单外,永安财险今年还收到青岛保监局、河北保监局、甘肃保监局等各地区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8张,涉及多项违法经营行为,包括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多项违法行为。

据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区保监局对永安财险相关分支机构的罚款累计已达125万元,加之保监会节前下发的行政处罚,2017年1-9月,永安财险累计被罚179万元,相关违法行为负责人累计被罚73万元。

3月27日青岛保监局:违法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根据青岛保监局3月2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7〕1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黄岛营销服务部与青岛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协商达成车辆续保协议,以“包干价”投保,超出部分通过给予保费回扣的方式予以垫付。经测算,承诺给予垫付保费约20万。上述业务在青岛保监局向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后仍然通过分公司核保。

时任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张国平、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黄岛营销服务部经理韩大卫对该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青岛保监局表示,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张国平警告并罚款1万元,韩大卫警告并罚款1万元。

4月1日河北保监局:违法列支劳务费贴补代理公司手续费

河北保监局4月1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保监罚〔2017〕5号)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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