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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燃气实控人两涉违法虚假出资 十年后亡羊补牢

2017-09-26 07:02: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需要满足主体资格要求中,包括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证监会还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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