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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围剿”消费贷流入楼市 贷款银行要求补充消费凭证

2017-09-24 10:36: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贷前、贷中和贷后监管,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明确各类消费贷款产品准入标准,细化用途范围。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受托支付审查和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管控。应从交易价格、借款人消费需求、消费意愿与动机等维度对消费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多方查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信贷资金用于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贷总经理徐北表示,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生产经营。表面上有抑制资金流向房市的意思,但更多是担忧个人消费贷的无清晰借款用途的增长。

从2017年银行中报观察,上市银行中,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等消费贷款增速较快,分别达155%、34%、41%、91%、64%。建行主要是个人自主贷款产品增加。

严查借款人消费凭证

贷后管理一向是银行信贷风控的难题之一,在此次监管调查中,多家银行开始要求借款人提供消费贷的消费凭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多位借款人反映,广州、深圳等地多家银行分支行已要求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消费发票、消费凭证等。

“我们接到监管部门通知,要求借款人大额消费贷款必须提交发票等证明。如果客户不提交,可能会对以后办理业务造成影响。”有股份行信用卡部门人士表示,只要证明真实消费就可以,发票金额不限。

此外,多家银行表示已停止发放期限10年以上的消费贷,有的将消费贷的期限缩短至5年或暂停额度。其中,某大行深圳分行近日要求除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房商通、抵质押额度贷款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二次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该通知称,2017年以来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北上广深先后打压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包括限买,限卖,限贷,限抵押等,房子的金融属性逐渐消退。”有银行业分析师表示。

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在该通知中明确提出,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前通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金融互动平台”以及广东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区域特色”模板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当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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