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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 被改革的应该是谁?

2017-09-24 07:31: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实际上,一些中央企业,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集团已经实现整体上市,全部资产及人员都已进入上市公司,从而完成了集团的整体混合所有制改革。原来的成员企业虽然是公司制,但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企业。集团公司虽然还存在,但只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持有者,一个“壳企业”。在这样的中央企业再搞混改,显然不能对上市公司中的子公司搞混改,只能是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来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而对董事会进行改组,改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推进集团整体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一些质量不高的资产可能会无法参与混改,这时,可以将这些资产剥离出去。方式是,成立一个由国资委直接管理的资产管理公司,由它来接收这些无法参与整体混改的资产。整体混改后,国有股权需要有明确的持有者,它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它专司负责持有并管理国有股权,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主体之一,其他两个主体则为国资委、混合所有制企业。(作者许保利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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