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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30亿融资受贿692万 申万宏源原职工胡挺3年刑期变缓刑

2017-09-21 22:17:0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申万宏源原职工胡挺受贿近700万

申万宏源原职工胡挺受贿近700万

和讯网消息 9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对胡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宏源汇智原副总经理胡挺利用职务便利,促成丰盛集团30亿元融资项目,收取时任无锡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好处费692.5万元,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胡挺,男,1977年4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硕士研究生,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总部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1月17日被逮捕。

原审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胡挺时任北京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自营投资和财务顾问业务,为完成公司业绩,经他人介绍,承接了时任无锡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另案处理)私下运作的南京丰盛集团30亿元融资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后被告人胡挺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甲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民生银行(600016,股吧)苏州分行等相关方联系,落实了项目资金方、资金过手方等,确定各方费率以及付款时间、方式,最终促成丰盛集团30亿元融资项目,宏源公司依照约定收取9828888.89元业务费。在此过程中,吴某为让胡挺尽快落实相关资金方和过手方,并为其保守个人私下操作融资的秘密,许诺给予胡挺个人好处费700万元,被告人胡挺表示同意。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胡挺通过上海坤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挺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共计四次收受吴某用其控制的南京来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转账所送好处费人民币692.5万元。上海坤山公司、挺友公司为此交纳税收21.7487万元。

据了解,宏源公司于2012年03月27成立。法定代表人赵玉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是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全资子公司。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挺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670.7513万元,予以没收。

原审被告人胡挺不服,提出上诉。胡挺及其辩护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定性没有意见,但其提出,上诉人胡挺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依法应构成立功。同时,一审量刑过重,请求对其改判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表示,经查,现有证据证明,上诉人胡挺检举他人犯罪,有部分检举已经查证属实,控辩双方对该检举构成立功无争议。故该上诉理由和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改判决,判处胡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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