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于杨) 9月8日,上交所、深交所两家联合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
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质押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修订内容:一是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兴业证券认为,新规引导股票质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避免融资资金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操作,进而变相加杠杆进入股市的行为。
中金公司认为,此前因受账户总杠杆限制等政策铺垫,此次新规意见稿的发布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很小。但在长远看来,对信用债需求的长期影响偏负面。
阻击:“宝能式”杠杆增持难以为继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时,将手中股票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是一种获取短期融资的方式。只要在约定好的时间内返还资金、支付利息就可以解除质押。通常情况下,此举可以避免抛售股份造成的市场动荡。
近四年来,A股股权质押个股数量在不断的递增,从2014年到2017年,A股涉及股权质押的个股数量分别为2554只、2792只、3008只以及3308只。
然而,近年来有不少上市公司采用质押手段,获取巨额资金之后在市场上大肆收购,然后再将收购来的股权再度质押,以此“滚雪球”式地野蛮发展。
早在2016年,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多次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股份划进普通证券账户,之后在通过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将这些股份进行质押融资,最后将融得资金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