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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四曝无证生产经营 存货高企募投产能过剩

2017-09-14 07:11:2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川恒股份报告期内存在生产经营磷酸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初已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硫酸、磷酸]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品种包括磷酸),但未就生产磷酸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符。就此,发行人已补充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资质可,并于2016年1月8日取得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黔)XK13-006-00028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经营:湿法磷酸(粗磷酸)。

川恒股份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所持的《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未许可发行人对外排放污水,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污水外排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与《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

但根据公司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川恒股份律师认为走访福泉市环保局,了解到:川恒股份该等污水外排情形主要因治理龙井湾污水原因产生,而川恒股份外排污水全部流经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考核断面,纳入了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且川恒股份排放的污水符合《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按要求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总磷、氟化物)缴纳污染补偿金。

  存货高企

数据显示,川恒股份2014年至2017年1-3月存货分别为19,493.59万元、25,239.45万元、28,514.70万元、27,106.0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22%、51.22%、43.51%、48.7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6次、3.70次、2.91次、0.62次。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补充分析存货的变化情况与生产、采购的配比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存货的盘点制度,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盘点范围及盘点结果,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并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发表明确核查意见。(3)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存货的库龄情况和减值测试的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存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并对发行人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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