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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四曝无证生产经营 存货高企募投产能过剩

2017-09-14 07:11:2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引入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裕矿业)做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及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磷)控股股东的背景情况及蜀裕矿业的基本情况,蜀裕矿业入主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具体情况及相关变化情况;发行人与天一矿业及绿之磷两公司的控股股东蜀裕矿业就前述两矿业权的未来开发、生产、经营的权利义务安排是否已有明确约定,蜀裕矿业作为新的控股股东所履行的具体管控方式及具体管控内容;(2)发行人对天一矿业及绿之磷两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评估机构对所涉及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过程中主要评估参数及调整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3)天一矿业及绿之磷目前的资产构成情况,未来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规模及规划,蜀裕矿业、天一矿业、绿之磷其本身是否具有未来建设和运营的资金实力及持续的融资能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除了目前已投入注册资金外,将不再向天一矿业及绿之磷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包括股权投资、担保及借款等)是否已经取得蜀裕矿业的同意及符合相关的协议约定;股东为天一矿业及绿之磷代付前期业务开展费用、为两家企业偿还代付款项的具体情况;目前发行人对两家企业是否还存在其它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者担保;(4)天一矿业及绿之磷未来的投资和建设计划;相关矿业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开采成本测算,未来矿产品的赢利能力,天一矿业未来进入磷化工行业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及解决措施;发行人是否存在将天一矿业及绿之磷作为主要原料供应商以及成为其控股股东的计划和安排;(5)天一矿业及绿之磷未来经营前景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并对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天一矿业及绿之磷的开发建设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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