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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因单位行贿被判罚200万 前董事长或再战“江湖”

2017-09-11 07:13:4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赵桥

近两年过去,诺德股份(600110,SH;原证券名:中科英华,2016年3月变更)被诉单位行贿罪一案有了结果。

9月9日,诺德股份公告称,法院判决中科英华、陈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中科英华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陈远有期徒刑一年。

“我们还没论证好(是否上诉),还没确定,(我们)不放弃上诉的权利。”9月10日,诺德股份一位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中的关键人物陈远曾任中科英华的董事长,也是中融人寿的前任董事长。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陈远的刑期已于2015年8月22日结束。

公司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诺德股份9月9日公告称,经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单位中科英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而被告人陈远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以单位行贿罪论处。

判决结果为,中科英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0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陈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诺德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若公司最终执行上述判决内容,罚金200万元预计将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为准。诺德股份2017年半年报显示,其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增481.61%。

诺德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保留上诉权利”。此前,《中国经营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诺德股份一位高层表示,已积极准备应诉,若一旦被认定单位行贿,则必然积极上诉。不过,9月10日,诺德股份一位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诺德股份仍在商议是否进行上诉。

上述罚金对诺德股份而言可能是小数目,而单位行贿的罪名也不好听。诺德股份为何踌躇?判决结果会否对诺德股份未来的定增、重组的审批造成影响?

“应该没有实质性影响,我们也跟监管有沟通,因为这毕竟是以前的事项,判决对我们未来的再融资还是个积极因素吧。”上述诺德股份高管表示,监管有明确规定,目前立案侦查或有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在再融资、重组的时候会有影响,但已判决的没有实际影响,“如果有影响,我们肯定明确要上诉。”

不过,上述高管也坦言,“单位行贿”的前科或将对其公司声誉、形象有负面影响。“原来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失范,监管对此也保留一些看法,但在这个事件中,公司本身也是受害方。”该高管表示,新控股股东入主后,已对公司内部制度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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