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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与134号文“赛跑”:利用时间差促销

2017-09-07 07:46:4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距离《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会134号文)的正式实施还有二十多天的时间。《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部分寿险公司已经陆续停售与该通知规定不相符的产品,还有部分寿险公司正在抓住最后的时间窗口进行“促销”,抢抓保费。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人身险公司应对134号文的冲击主要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调整产品体系,二是狠抓销售队伍。从进度来看,公司间各不相同,有的已经开发了一批符合新政规定的产品,有的还在研究讨论之中。

新型年金产品

消除“快返”烙印

在保监会134号文发布之后,不少寿险公司陆续停止销售与新政不相符合的产品。“我们公司大概两个月前就已经停售了理财型保险产品,据说近期会推出新的理财险,不过我们还没看到。”某大型寿险公司北京地区营销员刘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她表示,在这两个月,该公司主推的产品是重疾类保险。

某人寿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从4月份开始停售34款产品,产品策略由理财型向保障型转化。截至8月底,该公司在售的30款产品中,保障类产品的占比达到73%。

一大波旧的保险产品停售,保险公司必须开发新产品来进行市场衔接。其中,比较受市场关注的是年金类保险产品,因为该产品曾是保险公司的宠儿,也是人身险市场上的明星。

“新型年金产品和以前热销的此类产品有很大区别,最主要的是领取方式的变化。”一家寿险公司产品负责人对记者称。

此前,年金市场上的热销产品以“主险分红型年金+附加万能账户”的形式为主流结构,即交即领,由于这类产品具有快速返还、收益高等特点,因此比较受市场青睐。

而根据134号文规定,最迟在10月1日之后,保险公司销售的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所有新设计申报并获得批准的年金产品都符合这一监管规定,这也是基本要求。”上述寿险公司产品负责人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部分公司已经开发了新型年金保险并进行了市场测试,有的正在积极开发之中。例如,某寿险公司开发了分红型终身年金保险,该产品主打养老保障,并在养老责任上进行创新。同时,在客户18-21岁阶段还设计了教育金责任,使其覆盖不同阶段的需求。“新型年金保险需要提升其保障功能来弥补无法‘快速返还’导致的吸引力下降。”该公司产品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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