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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商标纠纷再起 明辨“杜康”费思量

2017-08-29 18:40:3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何以解忧 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中的名句早已是耳熟能详的经典,然而千年之后,围绕着“杜康”这个商标引发的争议正在持续发酵,洛阳杜康控股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在多地对簿公堂。

历史到现实

知名酒类网站“酒仙网”上,在“搜索栏”输入“杜康”,各种“杜康”酒便映入眼帘,然而,这些“杜康”酒究竟是哪家杜康酒厂生产的,不同厂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作为普通消费者,恐怕很难辨明。在互联网时代,关于“杜康”的纷争如同白酒的工艺一样,多年之后又重新开始“发酵”,现在矛盾集中在了法律层面上。

据了解,早在三十多年前的1980年12月,“杜康”商标即由洛阳杜康前身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申请注册,并在1981年12月15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在刚刚改革开放之初,甚至早于相关法律的颁布。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3年3月1日才开始正式施行的。

根据知情人回忆,当年国内有三个地方生产“杜康”酒,分别是洛阳伊川、洛阳汝阳和陕西白水,其中伊川生产最早。“在1972年后,有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复办杜康酒厂,之后伊川、汝阳县和陕西白水分别办酒厂,伊川县1972年就开始生产杜康酒,白水县酒厂是1976年开始生产。”

1980年,河南省的伊川、汝阳,陕西省的白水三家杜康酒厂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杜康”商标注册申请,并对“杜康”商标该由何方注册产生了不同意见。

资料显示,由当时的轻工业部审定:伊川比白水生产时间早,酒的质量较好,生产能力较大,市场信誉较高,有出口,且最早申请。因此,1981年12月15日,国家商标局核准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第152368号“杜康”商标。至此,中国白酒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得到确认的“杜康”商标。

在当时的背景下,虽然商标由一家注册拥有,但却采取了许可使用的方式许可给了另外两家杜康酒厂使用。“这是当年各方妥协之后的产物,包括地方政府也在其中做了不少工作。”知情人介绍。

白水杜康自己去申请新商标,意味着他用自己的名义拿出一个标记来,出卖自己的商品,就是另建一套市场系统。

虽然是在三十多年前品牌意识并不强的情况下,各方还是对可能产生的纠纷做了当时看起来详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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