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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装饰尾款纠纷潜规则调查(3)

2017-08-21 10:33:2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有意思的是,当记者表示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先按照合同办事,梅总监却提出,希望记者能做担保,等装修完后由记者将尾款打给公司,“你的记者身份就是信用的保证”。本报记者以“记者身份”属于公职为由,拒绝了他的建议。

在近半个小时的采访中,梅总监表示对于先安装再交尾款的要求做不了主,可当记者提出采访其上级时,他表示公司经理等都不在。记者表示,梅总监可先向上级反映,再给予记者答复。

吴师傅和记者离开江达装饰约15分钟后,梅总监向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可以先给吴师傅安装家具等,但暖气的调试需付尾款后进行。吴师傅当即拒绝,并认为此方式在本质上没有变化。

截至记者发稿时,江达装饰工作人员未与吴师傅和记者进一步沟通。

律师:“赠送”说词是推诿行为

实际上,类似吴师傅在装修未完工的前提下,装修公司要求收尾款的事件并不鲜见。

8月初,湖北省工商局发布上半年全省消费者诉求分析报告,在服务类投诉中,房屋装修增幅最大,同比增幅87.90%。

分析报告指出,消费者反映施工及售后服务差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合同违约、以次充好、施工拖延、服务质量差等。

湖北省工商局还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4月26日,杨女士投诉称,她找武汉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发现家里漏水,防水没做好,联系装修公司但对方一直不处理,还说让她先把1500元装修尾款交了后再派人处理。经工商调解,装修公司答应5月3日上门解决,最终问题得以解决,投诉人表示满意。

8月16日,武汉一家装修公司陈经理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目前的确有不少装修公司存在先收尾款的行为,“这类公司往往在装修过程中偷工减料,因此担心拿不回尾款。这也表明企业并没有将心思花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对整个装修行业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8月17日,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向记者表示,江达装饰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验收,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同时,装饰公司要求客户先行支付尾款再安装暖气、抽油烟机等也是违约行为。“梅总监所说的留下一部分工程不做,先支付尾款同样是违反合同的不合理要求。”

“客户在依约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装饰公司就应严格按合同完成工程。”王培认为,江达装饰关于“赠送”的说词,是一种推诿行为,不管是赠送还是工程款所包含,均是其合同义务,不能因其赠送而免责。

王培表示,尾款的约定就是相当于是对烂尾工程、后期质量等问题的保证,如果先行支付了相当于“保证金”的款项,那么后面的工程就无法保证了。如果公司强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客户可以依合同约定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对于记者是否合适做担保,王培表示,记者没有替客户作担保的法定义务,当然如果记者自愿为客户担保,不能以单位、记者身份做担保的。“只能以自愿的形式,并以私人的身份为客户做担保,这个法律不禁止。”

江达装饰装饰位于汉阳王家湾的门店。 本版图片 本报记者 黄聪 摄

吴师傅家里装修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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