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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胜诉后再遭原告起诉公司指原告滥诉将应诉到底(3)

2017-06-30 17:21:56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招股书显示,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是永安自行车最大的收入来源。目前,永安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2016年上述四项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39亿元、5.33亿元、36.8万元和96.5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0.9%、68.9% 、0.05%和0.12%。

其中,前两者统称为销售和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后两者则是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即大家口中的“共享单车”。而前两者占到永安行整体收入的99%以上。

实际上,自2010年成立后,永安行的主营业务一直是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出售,和当下火爆的“共享单车”完全是两个概念。现阶段,永安行主要布局在中国的三、四线乃至五线城市周边地区,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约,垫资建设并运营当地的市政自行车租赁服务。

因此,对于“共享单车第一股”的说法,孙继胜内心并不认可,“我们和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完全不一样”。

而相比尚处于商业模式探索阶段的ofo和摩拜,永安行在最近3年均实现了盈利。

永安行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6年,永安行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30万元、9336万元、1.16亿元。期末总资产从2014年的7.5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08亿元。而这一切,全部来自于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和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毫无关系。

不过,正是这不足营收1%且需要烧钱的“副业”,让孙继胜不得不暂缓了公司的IPO。对于永安行来说,不甘心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

此外,让孙继胜不满的还有顾泰来撤诉的理由。

据悉,5月11日,苏州中院就原告撤诉事由进行听证,顾泰来及永安行的代理律师均出庭并各自陈述,顾泰来的代理律师承认撤诉是因为“之前提交的证据缺乏系统性”,“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是否在南京撤诉这要看后续的证据收集情况“。永安行则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最终苏州中院没有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

但顾泰来方面表示,撤诉事实上不需要理由,因此申请撤诉时便随意拟定了理由。

同时,对于苏州中院不予撤诉的问题,在顾泰来方面召开的研讨会上,绝大多数专家认为,起诉与撤诉是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当事人均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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