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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疯涨50多万 青岛一卖房者反悔打砸赶走购房者(2)

2017-06-03 04:01:0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购房者张女士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再加上其装修的花费和屋里被砸坏的东西损失,周先生一家要实际支付她160万元的损失,她才会退回这套房子。

产生纠纷应依法解决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周丽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产新政并没有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所以,张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要求房主配合过户。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张女士的购房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了,房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张女士完成过户行为。张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有等卖房者拿到房产证才能过户,只有等买房者拿到房产证才能办理抵押贷款,所以,如果合同履行,对双方也都不利。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那么合则两利。”周丽称。

日前,这起网上热传的“保利叶公馆房产纠纷”一事有了最新进展。青岛公安局市北分局于4月27日,对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于当事双方所涉及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已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警方提醒:买卖房产应自觉依法依规办理,产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采取过激行为的结果将是害人害己。□ 本报记者 姜东良 孙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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