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交警卢某交通肇事撞死人后,让亲戚王某顶包。案发后,卢某父亲找到凤城法院院长鞠传杰帮忙免予儿子的刑事处罚以保下公职。院长指派副院长李某中经办此事,卢某虽然犯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却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该案经丹东市检察院抗诉,丹东市中院最终改判卢某3年半的有期徒刑。
不仅如此,凤城法院副院长李某中还多次受托,对犯罪嫌疑人重罪轻判,其中包括“假释不合条件罪犯的营口监狱副监狱长”,枉法对其从轻量刑。
李某中还多次受托,在审案或者案件执行过程中,为请托人办事,收钱、收金条。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今日获悉,辽宁省丹东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中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了解,在李某中一案中,凤城法院院长鞠传杰也涉及其中。据2015年6月丹东市纪委消息,丹东市纪委对丹东市供销社副主任刘涛、凤城市人民法院院长鞠传杰两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在李某中一案中,凤城法院有多名法官涉案。
徇私枉法
交警撞死人
法院正副院长帮其脱罪
李某中,男,1965年1月出生,曾任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记者注意到,在李某中一案中,凤城法院院长鞠传杰也涉及其中。
丹东市宽甸法院判决认定,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李某中任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其主管的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徇情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使得卢某、费某、李某3名被告人重罪轻判。在此期间,李某中收受周某等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2万元。
2011年3月,凤城市公安局交警卢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为逃避刑事责任,卢某让亲属王某顶罪,他们为此还立了攻守同盟。警方错将王某列为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并刑事拘留。此后,警方查明案件,以卢某涉嫌交通肇事、王某涉嫌包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凤城市检察院以卢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王某涉嫌包庇罪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