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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严打“非法一日游” 购物30日内可退换

2017-05-26 16:51:39    国是直通车  参与评论()人

北京,以立法形式严打“非法一日游”。

26日,北京祭出大招。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以立法形式严打“非法一日游”。

如果你打算到北京旅游,或接待远方朋友来京做客,条例的有关内容你可要记牢了。

北京5月高温,游客撑伞逛故宫。| 中新社 杜洋 摄

电子行程单——

北京对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活动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员、景区应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服务。向旅游者提供的电子行程单要包括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联系电话,旅游客运车辆牌号、驾驶人姓名,景区名称及游览时间,就餐点、购物店名称及具体停留时间等。

明示游览景区具体名称——

组织团队旅游前往长城、明十三陵等北京有多个同类景区或景区内有多个同类收费景点游览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所游览景区或景点的具体名称,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区,不安排进入游览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

指定购物场所要签书面合同——

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检查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场所的,由旅行社按照前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购物30日内可退换货——

旅游者在前款规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换货;所购商品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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