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的一些餐饮店流行起“扫码打赏”,即消费者通过扫描服务员所挂牌子的二维码支付一定金额的“小费”。而在更早之前,广东深圳等地的商家早已推行这种做法。对于这种换个马甲的小费,消费者如何看待?商家又有何初衷?《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刘雪妍
5月7日12点,西贝莜面王府井APM店进入用餐高峰。店员胸前挂着的牌子上印有二维码,上面有“感谢打赏,¥3.0元”的字样。在记者就餐的一个半小时里,并未有服务员主动上前介绍“扫码打赏”的事宜。吃饭结束后,在记者的主动询问下,一名女服务员回答说“这个打赏就是您扫码打赏之后,老板会给我们一点奖励”。
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一些中大型连锁餐饮机构早已尝试用数字化的方式推动服务升级。
留心的话,消费者会发现,这些餐饮店或通过标识、桌牌或通过服务员提醒你,如果对服务感觉满意,可以通过扫服务员工作服上的二维码卡牌进行“打赏”,金额多为3至5元。
消费者态度不一
对“扫码打赏”这件事,消费者的态度各异,基本可以分为两派:“看情况”“坚决抵制”。
在记者的走访中,选择“看情况”的消费者一般都表示,“服务员跑前跑后也确实很辛苦,打赏一下也能促使服务员提高服务质量”。
选择“坚决抵制”的消费者则有不同理由——
北京市民王先生认为,如果开了这个头,收不到小费的服务员的服务态度可能会变差。况且消费者用餐已经消费过,为什么还要二次消费?服务员的收益应该是他们与餐饮店通过合同约定的。
“我觉得,有一部分商家已经将小费通过商品价格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小费应该算作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从微信打赏看,这部分的法律监管仍然欠缺,打赏可能会带来偷税漏税隐患。”北京市民郭先生说。
说起“扫码打赏”,在广东省深圳市生活的王叔平在微信上发来一个愤怒的表情包,并配上这样的文字——“实在是令人不爽,像吞了个苍蝇”。
去年年底,王叔平在深圳某餐厅吃饭,被服务员强制要求扫码打赏,“当时我就觉得有些不舒服,这种你不打赏就站在旁边不肯走的做法,有种被陌生人伸手要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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