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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拘8天还款1800万元:自投罗网顺利执结

2017-04-20 11:37:5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图为嘉峪关某公司1800万元执行到位后,给嘉峪关中院送去一封装裱好的感谢信。本报记者  赵志锋 摄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 本报通讯员 王继禄 马进珍

早晨7时许,在宾馆住了一晚上的梁某早早起床,洗漱完毕准备出发。

咣咣咣……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梁某打开门一看,两名警察站在门口。

“老赖”梁某被拘留8天后的3月24日,甘肃省嘉峪关中院就成功执结了这起18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4月6日,执行申请人嘉峪关某公司为嘉峪关中院送去了装裱一新的感谢信,交给该院院长茹作勋。

拖欠货款对簿公堂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还得从2014年说起。

当年6月,嘉峪关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嘉峪关某公司向新疆某公司供应阳极炭块。

合同签订后,嘉峪关某公司如约向新疆某公司供应4169.5吨阳极炭块,共计折合货款1515万余元,但新疆某公司未能如约支付货款。

2015年12月7日,嘉峪关某公司向嘉峪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执行干警两赴新疆,依法冻结新疆某公司的银行存款64.7万元,查封其厂房内堆放的铝锭1661吨。

2016年6月6日,嘉峪关中院一审判令新疆某公司向嘉峪关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0万元。

宣判后,新疆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新疆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查封铝锭“长腿跑了”

春节刚过,执行干警打点行装,辞别亲人,前往新疆,准备执行前期查封的铝锭。

“这个年可以不过,但是这个案子一定要拿下。”嘉峪关中院执行干警吴军当时心想。

当执行干警赶到新疆某公司后才发现,原来查封的铝锭已无踪影,不知去向。

执行干警当即调查,原来新疆某公司已与其他单位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和《资产委托协议》,所查封的1661吨铝锭已被全部转移。

执行干警遂向新疆某公司签发传票,责令其限期到嘉峪关中院,如实说明查封财产去向。然而,该公司对法院传票置若罔闻。

自投罗网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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