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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试点水资源税改革:税额增83% 地下水取水量下降(3)

2017-03-31 17:32:59    半月谈  参与评论()人

城镇公共供水成本增加问题待解

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过程中,河北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情况,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加重。

改革前,自来水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部分构成。此前征收水资源费时,水资源费通过水价转嫁给了消费者。改革后,水资源费降为零,水资源税应作为成本计入基本水价。但水价由政府定,调整涉及听证,目前供水企业暂时承担着增加的成本。

以石家庄城镇供水为例,改革前,水资源费是每立方米0.33元,通过水价转嫁到了用户身上。水资源费改税后,供水企业如果取用地下水,则征收每立方米0.6元的水资源税,且不能直接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一来,供水企业每立方米就增加供水成本0.6元。

基层建议,推进水资源税改革需加快研究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对承担公益事业的供水企业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

此外,农业限额外用水征税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则。水资源费改税后,对农业限额外用水征收水资源税,考虑到涉及农民负担,目前也尚未启动实施。基层建议,要在计量方法、征收方式等方面加快研究制定规范性细则。(半月谈记者 闫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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