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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试点水资源税改革:税额增83% 地下水取水量下降(2)

2017-03-31 17:32:59    半月谈  参与评论()人

首先,差别税率倒逼地下水取用量稳中有降。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税负差,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平均税额为1.24元,地表水为0.31元,税负差达4倍。为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开始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取用地下水。如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改革后接入公共管网,地下水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降到改革后的8.7%。廊坊三河市的洗浴行业已全部改为使用自来水,不再抽取地下水。

其次,税额大幅提高,倒逼特种行业,特别是耗水大户高尔夫球场等转变用水方式。廊坊市共有4家球场,改革后1家停业,3家采取了节水措施,其中一家还投入200万元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同时改种抗旱草皮植被,地下水取用量减少了30%以上。

再次,用水成本增加,倒逼高耗水工业企业强化节水措施。河北省钢铁企业年用水总量在5亿吨以上,超过全部计税取水量的四分之一。水资源税的征收,迫使钢铁企业纷纷加大节水环保设施投入,配备先进的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系统。

河钢集团唐钢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工业水源全部取自城市中水,实现年节约新水1400多万吨。由于享受免征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公司因此少交水资源税3000多万元。

此外,水资源税改革促进了水资源税征管水平和水资源管理水平的“双提升”。朱清郁说,财政、地税、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共同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多部门共治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管理合力,增强了对不规范取用水行为的监督和治理,违法取用水现象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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