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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兼职送“快递” “跨界经营”还需明确身份(2)

2017-03-21 17:52:2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另外,全国已发生几起利用网约车运输违禁品的案件,这也提醒这一行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隐患。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网约车司机个人在空余时间,以口头约定的方式为乘客提供有偿的运输物品服务,一般是两个个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肯定构不成违法,但存在产生纠纷的可能。”

“跨界经营”还需“明确身份”

吴新阳表示,目前还不能将网约车送“快递”这一业务形态定性为快递业务,它的性质更像是跑腿。而如果网约车平台要在公司层面或手机使用界面上推出快递业务,则必须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要不就是与正规的快递公司展开正式合作后才能进行,否则就是违规开展业务。

“但如果可以明确身份,比如哪些物品可以寄送或者直接推出合规的业务则另当别论。待相关业务规模扩大后,有关部门如果出台细则,引导网约车平台合理开展送‘快递’业务不失为一种选择。” 吴新阳说。

前Uber中国员工张雅楠认为,网约车送快递只不过是一种同城快递,并没有在城际快递领域与快递公司展开竞争,即便是滴滴等网约车平台跟进,应该也是仅限于同城。“从业务覆盖领域来看,可以与拥有立体交通运输系统的快递企业形成补充。滴滴等网约车平台若涉足,对于专车司机而言,快件大多只是占用了本来空闲的后备厢而已,却为自己增加了一项创收业务。”

徐勇也认为,对新鲜事物不应该过分苛责。“不论是外卖还是送货,都可以借助于网约车这个载体——实际上这也能够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他们平时做着出租车的生意,在城市的每个角落穿梭。在需要的时候,利用网约车组成的巨大网络可以完成送货和送餐的功能,它覆盖着整个城市,在送餐高峰期过后也不会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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