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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隆特产信披违规被罚60万元 董事长被市场禁入

2017-03-03 17:39: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虽然撤回了IPO申请,但拟上市公司振隆特产依然受到了证监会的严厉处罚:2016年9月,证监会依法对振隆特产财务造假、虚假报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振隆特产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董事长黄跃等人分别被采取8年-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因在振隆特产IPO的执业中未勤勉尽责,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和法律服务机构中银律所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谈及振隆特产的财务造假,办案人员用八个字加以概括:特点突出、手法隐蔽。

如何体现?办案人员向记者进行了介绍:首先,公司利用销售客户分布海外,不易调查的特点,虚构销售合同,虚增合同销售单价以虚增出口销售收入和利润;其次,公司通过调节产品出成率,调低原材料采购单价,增加原材料入库数量,未在账面确认已处理霉变存货损失等方式虚增存货和利润;第三,公司虚假披露主营业务模式,通过虚构生产过程的方法进行财务造假,导致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采购原材料种类、工艺流程、生产模式、产品产量和产能利用率等各项重要内容存在虚假。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962.43万元、2863.19万元、2790.56万元,分别各占当年利润总额34.13%、53.66%、99.76%。

在对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

“公司起初并不配合提供真实数据,并且对南瓜子等存货用磷化铝做了除虫防护,毒气未消,让调查组难以盘点现有存货。”调查人员介绍。另外,公司的供应商多为农户,分布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地的农村地区,部分采用现金交易,且产品70%左右为外销,客户分布在欧美等地,无论是寻找供应商核实采购情况,还是寻找客户核实销售情况都存在难度大、成本高的难题。

怎么办?针对难以像以往通过走访客户核实相关数据的案件特点,调查组及时调整调查思路,拟定了通过盘点确定关键证据,调查与攻心双管齐下的方案。

一方面,利用周末时间突然对公司所有仓库的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另一方面,调查组同步对公司涉及存货生产和流转关键环节的生产厂长、库管员、采购员、外销部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展开谈话,并对电脑进行取证,获取了公司部分真实的库管和销售数据。

此外,调查组还多次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到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给公司董事长形成了较强的心理压力。在铁的事实面前,董事长和相关人员的解释矛盾重重,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心理防线被击溃,主动坦白了部分造假事实和手段,并表示配合提供真实购销存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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