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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不一样的保险

2017-02-28 10:09:42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消除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降低运营成本

●能让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监督,降低风险

●能延长分享经济链条,降低消费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有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月15日,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宣布开业,这是保监会自2015年1月23日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6年6月22日正式许可筹建首批相互保险社试点机构后,批准开业的第一家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组织方式在发达国家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由于政策限制,除了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保监会在浙江宁波慈溪试点的农村互助保险联社外,多年来政策上一直没有再“开口子”,因此众惠保险的成立具有特别的意义。

相互保险是什么,为什么引人关注?

相互保险就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助共济、共摊风险、共享收益为目的,会员缴纳的保费汇聚成风险保障资金池,当灾害损失发生时,用这笔资金对会员进行弥补的互保行为。

众惠相互董事长李静表示,公司由546名企业及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众惠为这546名会员提供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会员兼具投保人和公司管理者双重身份,同时享有公司的经营盈余,对公司共享、共治、共有。”

相互保险为何引人关注?

“保险公司利润越高,说明他们‘让’给投保者的利益越少。”北京消费者李鹏的看法在社会中有一定代表性,“相互保险制消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降低了运营成本。保险市场早该引入这条‘鲶鱼’,推动传统的股份制公司提高产品性价比。”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教授认为,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和客户之间有一定利益冲突,这也是拖赔惜赔的根源。而相互制公司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身份统一、利益一致。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除了降低运营成本,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与保险人能更好地相互监督,积极防灾减损,降低风险发生几率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

以宁波慈溪农村保险互助保险联社为例,从产品看,农房保险20元保费保额1万元,意外伤害保险10元保费保额1万元,费率远低于市场上的商业保险。此外,由于会员之间相互督促,更好地发挥了保险的“事前风险管理”功能,宁波遭遇“苏拉”“海葵”台风后,均未发生理赔。如此“互助”到位,深得民心,截至2016年9月,该互助保险联社已覆盖9个村、2万多人口。

目标群体都有谁,相互保险发展空间有多大?

除了众惠相互外,保监会批复的首批3家相互保险社中,信美人寿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汇友建工则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3家公司的业务都具有细分市场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科技的支撑,使相互保险获得了更高效精准的运营手段。”李静认为,目前在互联网平台上,大家可以跨地域获得信息、撮合交易,提高了保险服务精准性和可及性。“比如我们为‘货车帮’服务,货物运输及司机风险记录、货物交易和资金支付等情况,都一目了然。这使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管理等更为高效。互联网有快速聚集同质群体的功能,并通过规模经济分散风险,这是未来相互保险能长足发展的基础。”

对于相互保险聚集同质群体的潜力,业内人士指出“不可低估、大有可为”。“分享经济的本质就是聚合一批有同样需求的人。服务内容相同、保障需求相似,同时又掌握风险大数据,有组团搞‘相互保险’的基础。”庹国柱认为,相互保险能借助“互联网+”进一步延长分享经济的链条,降低消费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此外,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金融饥渴”,也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李静介绍,众惠相互的546名会员中半数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下,“有的就是饮料批发网店,或者货车司机,处于创业阶段,需要有财产、人身保障,更需要融资支持。”据了解,目前众惠已经与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会员可凭信用保证保险获得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这是一个平台,让小微企业抱团取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假保险”是怎么回事,该怎么管?

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中金公司研报预计,中国相互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预计10年后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

市场前景可期,但市场规范却仍滞后。

由于相互制和股份制存在显著差异,现行《公司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相互保险形式并不完全适用,使相互保险公司在发展中面临很多不确定性。朱铭来认为,立法短板应及时弥补。

此外,目前市场上不乏打着“保险”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互助平台”,影响公众对相互保险的认知: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诱饵”很具有迷惑性。

针对“假保险”,保监会从2016年底启动了专项整治活动,按规划于近日对违规平台和项目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

“保险机构必须有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并遵循保险监管规则,比如偿付能力、准备金、人员资质等,否则就只是互助组织、互助模式。”朱铭来指出,要警惕互助机构以“保险”名义进行营销。

“现在这些网络互助,既没有法律规范,也没有精算技术标准,非常不靠谱。比如一个人交9元就可以得到30万元的赔偿,没有数据基础,完全是一种欺骗,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庹国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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