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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不一样的保险(2)

2017-02-28 10:09:42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相互保险聚集同质群体的潜力,业内人士指出“不可低估、大有可为”。“分享经济的本质就是聚合一批有同样需求的人。服务内容相同、保障需求相似,同时又掌握风险大数据,有组团搞‘相互保险’的基础。”庹国柱认为,相互保险能借助“互联网+”进一步延长分享经济的链条,降低消费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此外,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金融饥渴”,也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李静介绍,众惠相互的546名会员中半数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下,“有的就是饮料批发网店,或者货车司机,处于创业阶段,需要有财产、人身保障,更需要融资支持。”据了解,目前众惠已经与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会员可凭信用保证保险获得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这是一个平台,让小微企业抱团取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假保险”是怎么回事,该怎么管?

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中金公司研报预计,中国相互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预计10年后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

市场前景可期,但市场规范却仍滞后。

由于相互制和股份制存在显著差异,现行《公司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相互保险形式并不完全适用,使相互保险公司在发展中面临很多不确定性。朱铭来认为,立法短板应及时弥补。

此外,目前市场上不乏打着“保险”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互助平台”,影响公众对相互保险的认知: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诱饵”很具有迷惑性。

针对“假保险”,保监会从2016年底启动了专项整治活动,按规划于近日对违规平台和项目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

“保险机构必须有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并遵循保险监管规则,比如偿付能力、准备金、人员资质等,否则就只是互助组织、互助模式。”朱铭来指出,要警惕互助机构以“保险”名义进行营销。

“现在这些网络互助,既没有法律规范,也没有精算技术标准,非常不靠谱。比如一个人交9元就可以得到30万元的赔偿,没有数据基础,完全是一种欺骗,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庹国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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