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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落地之年”再提速(2)

2017-01-25 17:27:27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为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亟需在项目公开透明、合同履约、组织管理模式,以及定价机制与合理分担风险等方面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进一步优化服务、转变职能,从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者,转变成参与者和质量监督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说。

  改革进入深水区

2016年PPP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方参与热情日益高涨,PPP项目迎来了“落地年”。与此同时,当前PPP改革工作进入“深水区”,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PPP改革仍然面临着观念转变不到位、改革发展不平衡、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部分项目实施不规范、法律保障和政策衔接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史耀斌说。

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是PPP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尽管不少地方着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但现实中民营资本参与率仍然不高。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绝大部分PPP落地项目都是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樊轶侠认为,民营资本参与率低有其现实原因,包括投资回报率低、一些地方政府对民企参与PPP项目存在顾虑、法制环境不够清晰等。

樊轶侠举例说,某地的市政道路PPP项目,技术难度很低,招投标中却明确提出了20年以上行业经验、多项国际证书、行业顶级资质、净资产40亿元以上等高要求,设置典型的“玻璃门”。

“虽然推出的PPP项目中不乏优质项目,但是这些项目往往投资金额巨大、投资期限长达20年至30年,需要较为稳定的经济与政策环境作支撑才能预测收益。但在改革转型期大背景下,市场环境不确定,民营企业顾虑较多。”樊轶侠说。

对于民营资本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张连起认为,应该推动PPP项目公开透明,建议强化基于互联网的政府公开招标,确保竞争机制发挥作用,通过“选择做合适的人做最合适的事”,保证政府、社会资本、大众利益的最大化。

樊轶侠还认为,目前PPP运作的高要求与人才队伍能力不协调。“全面、深入、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是近年才开始的。近年来,有关部门构建了一整套新制度、新规则,无论政府、企业还是中介机构都有一个学习、适应和运用的过程。”

目前PPP的规则体系还主要限于部委政策文件,提高规范层次、推进立法成了现实需要。“由于缺乏专门立法,PPP项目各个环节如何适用现行法律不尽清晰,相关各方利益难以顺利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明确保障,社会资本对PPP政策的稳定性和项目长期运营心存顾虑。”史耀斌曾透露。

“PPP立法难点是在它的前端,包括发起程序、监督管理体制等。发起程序实操当中程序很多,从提出项目到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审批等,环节比较多。立法既要结合实操中的问题,又要考虑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积极性,形成一套适应现实、针对性强的规则体系。”樊轶侠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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