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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亟须制度完善

2017-01-24 11:35:2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PPP资产证券化的时代来了。近期,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推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可进行资产证券化PPP项目的范围及标准。

此次政策性指引具有较强的实操性,为了鼓励支持优质的PPP项目实现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与发改委紧密结合,发改委负责筛选合格的PPP项目,证监会则为这类合格项目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备案等绿色通道,与此同时,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到3个首批进行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报送至国家发改委。

PPP项目插上资产证券化的“翅膀”后,能够快速盘活缺少流动性的固定资产,将大量基础设施提前变现,加速市场间资金流动,使社会资本方能够提早退出,并吸引新的资本介入。对于PPP项目公司而言,资产证券化将基础资产和项目公司的其他资产分离开来,属于表外融资,不会挤占项目公司的融资额度和空间,也不会使财报负债增加,反而优化了项目公司的资产结构。而且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部分优先级融资成本仅在4%到5%左右,十分具有吸引力。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初期。这个过程该如何走得又稳又快呢?笔者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制度保障。不仅要加快PPP行业和PPP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制度,还要细化至具体的运营规则和实操中涉及中介方的管理制度。如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要统一发行、上市及交易的规则,因PPP项目具有特殊性,应根据其特点专门制定新的资产评估制度和评级制度等,在大框架制度下统筹管理,建立各种分类制度和规范,形成PPP行业完整的政策法律体系。

二是拓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和资金融通渠道。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平台主要集中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权市场、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系统等,流动空间有限。笔者认为,未来应朝着标准化产品的方向设计,逐步进入固收交易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等,真正激活流动性。同时,引入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延长资产证券化的存续期,以保证PPP项目运营的稳定性。

三是将风控的重心从增信担保转移到PPP项目未来现金流,重视考察基础资产的成长性。市场上现已运作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仍然延续传统的方式,要求差额补足和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如濮阳市自来水公司以收费收益权发起资产专项计划中,濮阳市自来水公司作为差额补足的义务人,而濮阳市建设投资公司履行差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种趋势导致机构判断项目的重点转移到担保人身上,判断标准演变成项目是否具有一个有钱有势能承担风险的“老爹”。笔者认为这绝非长久之策,依赖“兜底人”迟早会衍生信用风险、责任扯皮、项目失控等负面事项,中介机构应把精力放在对基础资产的考察上,包括项目的财务报表、确权清晰度、履约能力及PPP原始交易结构等,把基础资产摸透,才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

PPP模式插上资产证券化的翅膀,传统基建设施等固定资产“飞”起来了,社会资本“飞”起来了,新的投资者也“飞”起来了,现金流重新活动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中,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完善大量基础工作。

(责编:杨茗涵(实习生)、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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