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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况可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不用非要等到年底(1)

2017-01-19 09:24:53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岁末年终的工作总是忙碌而繁琐的,大家忙得不亦乐乎,可别忘了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医保手工报销也要马上截止了。其实,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每月的1日至20日,参保单位和社保所都可将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报送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但很多人的习惯都是“等年底”,也就是把医疗单据攒到年底一起去报销,所以,如果您手里还有2016年12月下半月没有报销的医保单据,一定要抓紧最后的时间。这可是个“过时不候”的事情,过期之后,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未持卡就医有可能被拒付

从2011年开始,北京市实现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参保人员看病时,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结算清楚,患者只需要交纳个人自付的金额就可以了,至于医保该报销的部分,则先由医院垫付,之后再由医保基金与医院结算,无需个人操心,从而解决了多年来医保报销手续繁琐、个人垫付压力大、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实现实时结算以后,很多人形成了习惯,认为自己以后就无需考虑医保报销的事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偶尔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手工报销。这个手续还有点复杂,千万不要忘了申报。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规定,出现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费、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符合报销标准的参保人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符合报销标准的外购药费用等8种情况时,需要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将相关票据交由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申报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除以上8种可以手工报销的情况以外,参保人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所以建议参保人尽量持卡看病开药。

医保申报不用非要等年底

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每月的1日至20日,参保单位和社保所都可将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报送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申报后,将得到《医疗费用申报回执单》,1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到医保中心领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及结算支付明细表。

虽然这是一件平日里就可以处理的事情,但很多人的习惯都是“等年底”,也就是把医疗单据攒到年底一起去报销,这样的话就可以一次解决全年的问题,而不用往单位或社保所跑那么多回。攒到年底一起办理虽然省事,但必须要注意截止时间。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超出规定时间后申报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办理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为方便报销,建议参保人在整理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票据时,按照收据、对应底方、治疗明细的顺序将收据整理齐全,再按照日期顺序将收据装订,以提高手工报销的审核效率。

办理手工报销需要的材料包括: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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