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总是被称为“城市的美容师”,他们冬历严寒夏经酷暑,披星而出戴月而归。他们熟悉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可对于“休息日”却显得这般陌生。据了解,我国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但西安的不少保洁员每月轮休4天都很难,很多甚至全年无休。有人工作4年没休假,一请假就被辞退。记者调查发现,保洁员严峻的休假状况与规定落实不力、雇佣体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1月16日《华商报》)
●观察
凸显弱势群体休假难
新闻让人心酸与尴尬。每天至少工作9小时,每月不低于26天,甚至全年无休。他们很辛苦,理应得到尊重和理解。他们也是人而不是机器,休假权应该得到落实。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取得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最主要的两项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的宪法价值体现了休息权是公民人人必须享有的、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没有权力随意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一规定在很多单位变成了一纸空文,别说带薪年休假成画饼,就是我国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也很难得到保证。
员工休假难,保洁员休假更是难上加难。有人认为,保洁员严峻的休假状况与规定落实不力、与时下的雇佣体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的确,保洁员作为社会最底层弱势群里,用人单位不依法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用人单位有着强势话语权,保洁员成了老太太吃柿子——拣软的捏。为了养家糊口,保洁员4年没休假也就成为家常便饭。
保洁员4年没休假,凸显弱势群体休假难的困境。保洁员不是机器人,他们也需要休息,城市不光需要清洁,也需要温情。保洁员的休假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保障保洁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的休假权应落实到位。
汪代华
●呼吁
行规不能大于法规
保洁员之所以对休假话题表现出那样矛盾的态度,关键在于当地大环境如此。记者采访中,双休日、法定假日等与他们基本绝缘,这几乎成了内部一条约定俗成的“行规”。他们担心质疑行规,自己的饭碗就端不住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出台相应的规范让员工遵守,当然是可行的、必须的。但是,法治社会,最大莫过于法规。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另有第五条补充意见: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就算保洁性质特殊,不能享受双休日等,但根据法律精神,也应“实行其他休息方法”。说穿了,法律其实是规定调休。可是,像西安的这些保洁员,法定的休息变成“请假”,甚至于还有每月3天的上限,超过了就可能被辞退!
保洁员是血肉之躯,他们也有头疼脑热需要休息的时候,他们也有亲朋好友,有走动串门的需求,可这些寻常的诉求,在不能休假的“行规”面前,全都变成了奢望。一位孙姓女保洁员4年没休假,为照顾重病的哥哥请假一个月被辞退,这样的行规既有悖于法规,同时也冰冷到毫无人情味。
拼得一人脏,换来万家净。其实,保洁员不仅是脏与累,更有莫大的风险。各地频频出现保洁员遭遇车祸受伤乃至于死亡的惨剧。一边是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一边是微薄的薪水与常年劳作的窘境,那不光是保洁员的悲剧,其实也是法治之殇,是社会中极不和谐的存在。保洁员全年无休或许是个案,但是,双休变单休等法定休息得不到保障却是普遍现象。期待各地明确管理主体,厘清责任分工,敦促法规落实,保障保洁员的休假权,莫让行规凌驾于法规之上! 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