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政府债务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政府债务负担率过高损害了这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了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好发挥作用,2016年我国提高了财政赤字率,政府债务规模也进一步扩大。于是,有人开始担心中国政府是否也会出现债务问题。这种担心其实没有必要。我国的财政赤字率和政府债务负担率均在安全范围内,不存在负债过高问题。
2016年,我国财政赤字安排为2.18万亿元,财政赤字率为3%。2016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为12.59万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为10.71万亿元,即使债务达到上限,债务负担率也仅为32%。如果再考虑到地方专项债务限额为6.48万亿元,将三种债务限额加总后得到的债务限额之和为29.78万亿元,政府综合债务负担率约为41%。目前,较为流行的欧盟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警戒线分别为3%和60%。我国财政赤字率3%也只是与警戒线持平,而41%的政府债务负担率和60%的警戒线之间还有较大距离。这说明,我国既有的债务规模是安全的,而且还有较大的发债空间。在实践中,不少国家超越了债务负担率60%的警戒线,财政运行也保持了正常,经济安全未受到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只要政府债务能够正常偿还,较大的债务规模就不会影响财政运行。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资源,应债能力远高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优势。也就是说,即使欧盟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警戒线为3%和60%是合理的,我国的警戒线水平也应高于这两个指标。
那么,我国为什么要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呢?因为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能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宽松的财政政策环境。一是实施减税的空间更大。减税有助于为企业减负,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例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就是实实在在的减税措施,有助于释放经济增长潜力。这同时还有利于增值税制的完善,让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当然,减税是有限度的,必须提高减税措施的针对性。针对性强的减税措施特别是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有利于满足人们对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味着一部分资源需要重新配置,下岗分流职工需要得到妥善安置,还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满足人们对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财政支出的适度增长和政府债务规模的适度扩大有利于满足上述需求。
总体而言,我国政府的债务负担率不高,经济安全具有强大保障。当然,加强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的意识和举措仍然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运行方式已发生变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越来越复杂,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所要做的事也越来越多,宏观经济决策难度在不断增加。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财政运行安全,需要全面观察经济的变化,尤其要采取科学的债务监测手段来密切关注债务监测指标的变化。还应认识到,尽管我国总体上财政运行正常,但各地情况不一,有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大,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也可能产生风险传染效应,由局部扩散到整体。除了关注政府债务风险,还要关注企业债务风险,特别是注意其中可能转化为政府或有负债的风险。只要对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并有相应的预案,经济安全运行就有保证。
当然,从长远看,财政赤字率不可能持续提高,政府债务规模也不可能无限度扩大,扩张性财政政策终有退出之日,经济繁荣最终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不发生政府债务危机只是最低要求。一个运行良好的经济体应注意政府发债的挤出效应,不应让政府发债影响企业融资,也不宜让市场利率处在过高水平上。
(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