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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存量垃圾债风险宜早清理(1)

2017-01-10 11:36:39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风险极高的地方交易平台上的私募债被拿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用一些所谓的风险控制措施予以包装的新现象,是一个监管者需要高度警惕的宏观性风险所在。

●无论是私募债认购人还是保险公司,都不再关心基础债务本身的履约可能性和债务人的信用程度,而只是依赖他人兜底。一旦兜底人出现了差失,整个融资链条就陷入了混乱。

●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发行人、互联网金融平台、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线线互牵,法律争议点星罗棋布。当今的资本玩家这么能折腾,大大推动了传统金融和法律专家们的自我学习动力,因为相对独立的几个领域现在被杂糅进一套交易流程中。但这个游戏对投资者们来说是不是有点太“艰难模式”了?

●侨兴案表明这已经不是个别投保人或互联网借贷平台不靠谱的问题。对整个行业风险应重新评估和加强监管,对互金平台存量垃圾债情况应尽快采取必要的清理整顿措施。

12月下旬,侨兴集团下属公司发行的2年期11.46亿元所谓“私募债”第一期3.1亿元到期违约,连锁引发互联网金融巨头蚂蚁金服公司旗下的招财宝被质疑。招财宝将私募债拆分出售,又通过所谓个人贷产品将私募债予以不断变现流转,中间还夹杂了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和商业银行的反担保。看似O2O线上勾连线下,还把直接金融的贷款和间接金融的贷款打通,结果爆出了假保函争议,“互联网金融创新”转眼就场景切换为各方的扯皮不已。

在粤浙两省和保监会两日的高等级协调会后,12月27日浙商财险宣布为“践行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开始赔付违约债券,但这恰恰说明浙商财险没有认可其具有应当赔付的法律义务。有关方面可能只是面对第一期债券持有者8000人、全部原始投资者2.1万人的可观数目而做出了此项维稳之举。

1月5日,招财宝宣布侨兴私募债第3-7期本息为8.34亿元再次到期违约。而1月12日全部到期的侨兴14期私募债能否被清偿,浙商财险能否有效现行垫付,让人担忧。实际上,鉴于侨兴债的灾难性后果,近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风险极高的地方交易平台上的私募债被拿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用一些所谓的风险控制措施予以包装的新现象,是一个监管者需要高度警惕的宏观性风险所在。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过滥应引起注意

侨兴私募债最早备案发行之处是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这样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全国有40家。它们游离于“一行三会”的中央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一般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和监管。

坦言之,要“沦落”到区域股权中心发行的,就只会是信用等级低、风险大,挤不上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高级平台的证券。之前证监会主导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已经被称为“中国版垃圾债”,而区域性股权中心里的债券无疑更“垃圾”。

不过,垃圾债只是风险等级高,在资本市场上自有价值。高利率和高收益的概率正是高风险的对价,对实力雄厚的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而言,垃圾债的投资价值可能比安全系数高的政府债券还要吸引人。其仅限于私募渠道,向符合财富与经验标准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无不妥。

但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债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不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那样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核,只要有推荐商推荐,向交易场所备案即可发行,也无须评级,可谓较为短平快的项目。这也是为何这些区域交易中心普遍出现了“脑体倒挂”:它们基本上以股权交易中心命名,但股权交易生意清淡,主营业务收入实际上是从私募债发行获得(约0.3%的登记和通道费)。而且对这些私募债的发行实际上也是来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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