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审计署公布2015年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5)

2016-12-23 17:31:52    人民网-财经频道  参与评论()人

(三)聚焦民生资金及项目绩效,积极推进惠民政策落实。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扶贫、农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伤保险、水污染防治等资金违规分配、使用和相关项目推进慢、绩效不高等问题,有关地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追回或盘活相关资金。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贷款或借款等方式,追回被套取、侵占或损失浪费等资金12亿元,其中扶贫资金1.1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2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7529.95万元、农林水资金2.2亿元,并腾退收回住房、调整取消保障资格10.58万户(套);通过收回后重新安排、加快项目实施、完善手续、加快下拨、调整计划等方式盘活闲置资金333.29亿元,其中扶贫资金7.88亿元(占93.5%)、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25.41亿元(占68%);通过退回多征收保险费等方式,整改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1.21亿元(占49.4%)。其余相关问题资金已作出清理、拨付或清收计划,正在抓紧实施。

二是推进加快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对部分扶贫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正在研究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分配办法,2016年在分配扶贫资金中,已将签订责任书的扶贫人口脱贫任务数和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作为分配依据,云南省寻甸县已收回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贴息贷款等2724.48万元。通过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交付使用17.35万套(占91%),并对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未依法招投标等问题的3653个项目(占85.2%),采取完善手续或终止合同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问题,已为21万名在职职工和6.54万名“老工伤”人员补充办理了参保手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利率或被加收中间费用等,通过退还费用、补充安排资金等整改261.72亿元(占93%)。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区域水环境压力大的问题,开展河湖专项治理等执法行动,规范中心城区岸线管理,搬迁砂石场、养殖船等污染源,依法实施涉水工程审查审批,推进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对矿产资源开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问题,通过补办手续、注销采矿权、完善制度等方式整改347宗,处理15人。通过整改,盘活水污染防治资金92.9亿元(占53.7%),追缴入库矿业权相关资金10.6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6.29亿元。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各地针对民生资金及项目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深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截至2016年10月底,有1965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1591人,扶贫资金涉及153人次,农林水资金涉及211人次。

(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化解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

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反映了地方政府债务、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金融监管协作,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等审计建议。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加强财政领域相关风险防范。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对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问题,财政部要求有关地方与债权人提前协商,及时掌握债务到期和存量债务提前置换协议签订情况,合理安排发债计划,对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及时报备;对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财政部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整改,督促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不得担保承诺的相关要求。二是强化重点地区风险防控。财政部等部门加强了风险评估和预警,督促重点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规范化运营,促进化解和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健全风险防范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提出,明确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分类处置,加强应急政策储备,推进风险防控科学化、精细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