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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通知,明确了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收支范围及利率、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支出范围等事宜。
通知还提到,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香港汇入沪股通和深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境内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结算。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沪股通和深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