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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监管时代”来临:网贷行业如何在规范中发展(4)

2016-10-20 17:07:41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另一方面,为审核交易指令的表面一致性,P2P平台需事前将所有交易合同向银行进行报备。同时,为了辨识客户身份、认证交易授权,确保指令合法真实,商业银行需在资金清算全流程设置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如在客户开户、资金充值、投资投标与提现、交易撤销等各环节设置交易密码,防止客户资金被P2P平台非法挪用。银行将按照合同及监管限额等规范要求对P2P平台报送的交易数据进行校验,对违约违规交易的指令拒绝执行,并且对合同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监测方式,形成覆盖投资人充值、资金划转、手续费计提、融资人提现、融资人还本付息、逾期或违约时备付金偿付等各个环节的全流程资金监管,规范每个交易节点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约束P2P平台实现“小额分散”经营,有效防范客户资金挪用、借新还旧、期限错配及资金池等违规操作。

但在“事中控制”方面,银行与P2P的合作在监控资金流向和确认交易真实性上仍面临困惑。银行依据P2P平台提供的底层交易数据和指令进行资金存管,银行只能看到资金流,仅需落实实名开户、对交易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即可,无法针对资金划付的合理性、动机意图、资产端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辨别资金最终的真实流向。如何有效监控资金流向,保障交易信息真实性也成为后续行业规范的“留白”,有待监管机构、P2P行业以及商业银行进一步探讨。

事后监督

商业银行通过定期出具P2P资金存管报告等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形成事后监督。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提供P2P资金存管报告、账户信息校验、明细查询对账等服务,对P2P平台相关的经营数据(如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和成本)及业务评价指标(如逾期率、不良率)等情况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提升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和透明化。鉴于商业银行的审慎性,其信息披露较为客观中立,一定程度上可以为P2P平台的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广大公众提供一个与P2P平台自行披露的经营信息进行验证的渠道。

此外,除银行自身通过资金存管系统把控P2P业务风险外,还需引入多渠道评价机制,丰富外部监管和督促维度。一是加强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监管机构、自律机构沟通,把握最新监管动向。二是需要与为P2P提供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机构保持联系,增加过程管理的手段。三是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尤其是P2P行业门户网站,关注行业热点及动态趋势。

展望未来

P2P行业真正形成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生态格局,银行与P2P行业合作范围和融合深度也将随着市场创新发展而不断扩展和深入。

首先,通过P2P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不同客户群体的融合、共享与互荐。银行将不满足银行贷款条件或对融资效率要求较高的客户,推荐给合作的P2P网贷平台,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拓宽了P2P业务受众;P2P将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具备理财需求的投资客户,推荐给合作银行,围绕其核心需求提供全方位银行增值服务,为银行扩充优质客户来源的同时提升了平台服务体验。

其次,P2P平台可以借鉴商业银行在信用评估、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的丰厚经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泛获取信息主体的社交、消费、投资、理财、交易、娱乐等多方位的数据信息,逐步开发完善大数据征信,丰富银行客户精选、征信识别、风险管控的手段。

最后,在“用户体验至上”的互联网核心思维的引领下,把开放交互的平台思维、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创新思维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审慎原则和风险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

(作者杨洪,中信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文章转自公众号“金融读书会”,经海外网财经编辑整理发布。原标题为《P2P行业应告别野蛮生长,加强与银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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